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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撰寫》案例十二:如何在答復審查意見中利用“附圖”來闡述區別技術特征
黎遠紅
2025-09-22 14:59
【專利基本信息】
發明名稱:密集目標檢測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及計算機設備
申請號:202010199855.7
申請日:2020年3月20日
授權公告日:2023年3月21日
該案涉及專利法第22條第3款中創造性的問題,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審查員提供了與該申請功能相同且結構相似的深度學習模型,認為其與該申請中實現技術方案時所使用的網絡模型的結構相同。在答復審查意見時,考慮由于網絡模型的結構相似,僅從文字上陳述二者的區別不夠直觀,無法實現有效區分,因此,通過利用技術特征對比圖來對該申請與對比文件的技術特征進行區分的方式,來闡述與對比文件的區別,旨在考驗代理師在模型結構相似時,除了簡單的文字上陳述區別之外,如何利用說明書附圖對模型結構進行對比,以清楚、有條理地闡述該申請與對比文件的區別。基于此,本文重點闡述了該案的答復過程以及專利代理師的深層思考。
一、案例詳情
(一)該申請的技術方案
研讀該案的背景技術可以發現,在智能駕駛領域的“智慧公交”領域經常要對公交的客流量進行統計,傳統的采用物理檢測方法進行客流量統計的方式,當乘客數量較多、乘客站位密集時,容易造成誤檢或漏檢的情況,從而導致公交客流計數不準確。針對傳統方法存在的問題,該申請提出了一種有助于在密集場景對目標進行準確檢測的密集目標檢測方法。在獲取到待處理圖像的初始特征的情況下,先通過迭代進行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的方式得到至少兩個不同層級的圖像特征,基于不同層級的圖像特征進行深度特征提取,得到各圖像特征對應的各深度特征,再基于各深度特征,以及深度特征對應的圖像特征的前一層級圖像特征進行融合,得到各深度特征對應的融合特征,最后在融合特征的基礎上進行目標檢測,通過結合不同層級的圖像特征以及深度特征,使得用于進行目標檢測的語義特征信息更加豐富,進而提高密集場景下的目標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二)審查過程
在第一次審查意見中,審查員指出了權利要求1-10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具體如下:
(1)針對權利要求1,對比文件1公開了一種YOLOv3網絡結構,YOLOv3是一個目標檢測網絡,因此相當于公開了一種密集目標檢測方法,根據YOLOv3網絡的結構圖可知,其涉及通過多個層級的圖像特征分別進行特征提取,得到多個層級的圖像特征各自提取的深度特征,并將每一層級圖像特征與前一層級圖像特征融合等內容,其與權利要求1的區別技術特征在于:根據初始特征進行迭代特征提取以得到至少兩個不同層級的圖像特征。這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對比文件1的基礎上結合本領域的慣用手段得到該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
(2)權利要求2、權利要求3、權利要求5至7為本領域的慣用手段。
(3)針對權利要求4,其是對權利要求3進一步限定,其附加技術特征構成了與對比文件1的進一步區別,但是審查員認為其技術特征被對比文件2公開,且在對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與其在該申請中作用相同,都是為了提高特征提取的準確性,因此給出了將對比文件2中所公開的技術特征應用于對比文件1中的技術啟示。
由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內容可知,審查員的總體導向為:對比文件1已經公開了該申請中權利要求1中的大部分技術特征,且區別技術特征是容易想到的;針對從屬權利要求,除了權利要求4之外,其余從屬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都被認定為本領域的慣用手段;針對權利要求4,審查員在認定其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技術特征的基礎上,提供有對比文件2,認定對比文件2中公開有權利要求4中的區別技術特征。
通過分析審查意見可知,該案中的權利要求4的附加技術特征為審查員認定的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技術特征,但審查員認為,對于包含權利要求4的技術方案,只要結合對比文件1、對比文件2中的技術特征以及本領域的慣用手段,就能夠得到,因此,可以考慮從權利要求4入手來確定該案與對比文件1以及對比文件2的區別技術特征并進行答復。
進一步地,對比包含權利要求4的技術方案和對比文件1、對比文件2可知,其中的具體的特征提取處理的方式與對比文件1、對比文件2中并不相同,權利要求4進行特征提取的處理方式為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但是在對比文件2中公開有一種與該案相近的、包含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的方式。因此,考慮從實現特征提取處理的網絡模型的結構不同,來闡述與對比文件2的區別,而在闡述與對比文件2的區別時,由于是相近的結構,僅從文字上陳述二者的區別不夠直觀,無法實現有效區分,可以考慮結合說明書附圖,通過技術特征對比圖來對該案與對比文件2中的特征提取處理的方式進行區分。
二、答復思路
專利法第22條第1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且第22條第3款指出: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對于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給出了進一步的判斷標準,也即“三步法”判斷:(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2)確定發明的區別技術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3)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其中,對區別技術特征的確定和分析的過程尤為重要,在申請文件與對比文件存在一些相同技術特征,且僅從文字上陳述申請文件與對比文件中的技術特征的區別,不能夠有效區分的情況下,可以利用附圖來闡述區別技術特征。具體到該案中,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提供了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通過分析審查意見,可以確定權利要求4為與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的區別技術特征,且由于權利要求4中實現特征提取處理的網絡模型的結構,與對比文件2中公開的實現特征提取處理的網絡模型的結構相似,因此,考慮通過對比兩個網絡模型的結構來對該案與對比文件2中的特征提取處理的方式進行區分。下面對該申請中分析區別技術特征的過程以及利用說明書附圖闡述區別技術特征的方式進行說明.
(一)分析區別技術特征的過程
1.確定對比文件1中公開的技術特征
對比文件1公開了一種YOLOv3網絡結構,如圖1-10所示,圖中的T1代表第一層級圖像特征提取的深度特征,T2代表第二層級圖像特征提取的深度特征,Temp1代表T1與前一層級圖像特征融合得到的第一融合結果,Temp2代表T2與前一層級圖像特征融合得到的第二融合結果。
圖1-10 對比文件1的YOLOv3網絡結構示意圖
由此可知,對比文件1公開的特征有:獲取待處理圖像的初始特征,根據初始特征進行特征提取得到第一層級圖像特征,對第一層級圖像特征進行特征提取得到第二層級圖像特征;針對第一層級圖像特征,將第一層級圖像特征提取的深度特征T1和初始特征融合得到第一融合結果Temp1;針對第二層級圖像特征,將第二層級圖像特征提取的深度特征T2和第一層級圖像特征進行融合得到第二融合結果Temp2,進而根據每一層級圖像特征對應的融合特征進行目標檢測,得到目標檢測結果。
2.對比該申請的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確定獨立權利要求補充區別技術特征的方向
該申請的權利要求1公開的是一種密集目標檢測方法,并具體公開如下技術特征:獲取待處理圖像的初始特征,根據初始特征進行迭代特征提取以得到至少兩個不同層級的圖像特征,分別提取各圖像特征對應的各深度特征,基于各深度特征,以及深度特征對應的圖像特征的前一層級圖像特征進行融合,得到各深度特征對應的融合特征,分別對各融合特征進行目標檢測,基于各融合特征的目標檢測結果得到待處理圖像的目標檢測信息。
對比可知,對比文件1和該申請的權利要求1相比,均涉及獲取初始特征、對初始特征進行特征提取得到多個層級的圖像特征、對多個層級的圖像特征進行融合,得到多個融合特征,利用多個融合特征來進行目標檢測,而主要區別在于,對比文件1中并未公開該申請的權利要求1中的“根據初始特征進行迭代特征提取以得到至少兩個不同層級的圖像特征”,因此,可以考慮對進行迭代特征提取的方式進行細化,來突出該申請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
在該申請中,權利要求3和權利要求4為對進行迭代特征提取的方式的細化,可以考慮從權利要求3和權利要求4中補充技術特征至權利要求1中來突出與對比文件1的區別。其中,權利要求3公開的是,進行迭代特征提取的方式為迭代進行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權利要求4公開的是,具體的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的方式,對比文件1中都并未涉及。
3.結合與對比文件2的對比來確定區別技術特征
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還提供了對比文件2,其公開了結合空洞空間金字塔結構的目標檢測模型確定方法,并具體公開了進行包含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因此需要進一步對比權利要求3和權利要求4是否被對比文件2公開。
對比文件2公開有一種結合空洞空間金字塔結構的目標檢測模型確定方法,包括如下步驟:S10,將輸入特征圖分別輸入k個空洞卷積層分支,分別在各個空洞卷積層分支對輸入特征圖進行空洞卷積操作,得到各個空洞卷積層分支輸出的輸出特征圖,其中k個空洞卷積層分支為并行的,且各個空洞卷積層分支具有不同擴張率;S20,將輸入特征圖與k個空洞卷積層分支輸出的輸出特征圖進行融合,構造空洞空間金字塔結構;S30,將所述空洞空間金字塔結構融入基于卷積網絡的目標檢測模型。
對比可知,對比文件2和該申請的權利要求4一樣,均涉及利用空洞卷積進行特征提取處理,而主要區別在于:對比文件2中公開的是將輸入特征圖分別輸入到具有不同擴張率的k個空洞卷積層分支,分別在各個空洞卷積層分支對輸入特征圖進行空洞卷積操作;而該申請的權利要求4中公開的是,將當前特征進行至少兩次分支處理,每次分支處理除了空洞卷積處理之外,還需要進行卷積處理,且每次分支處理包含的卷積處理次數各不相同。因此,可以將權利要求4的附加技術特征確定為該申請與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的區別技術特征,且由于權利要求4引用權利要求3,因此修改的方式可以是將權利要求3和權利要求4的附加技術特征補充至權利要求1中。
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陳述所補充的權利要求3和權利要求4的附加技術特征為區別技術特征時,針對對比文件1,由于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對比文件1中并未公開該申請的權利要求1中的“根據初始特征進行迭代特征提取以得到至少兩個不同層級的圖像特征”,且所補充的權利要求3和權利要求4的附加技術特征為對進行迭代特征提取的方式的細化,因此可以毫無疑義的確定對比文件1中并未公開所補充的權利要求3和權利要求4的附加技術特征。針對對比文件2,其公開有通過k個具有不同擴張率的空洞卷積層進行空洞卷積操作,以進行特征提取處理,這與所補充的技術特征中的通過對當前特征進行至少兩次包含卷積處理以及空洞卷積處理的分支處理,以進行特征提取處理的方式具有一定較高的相關度,都使用了空洞卷積來進行特征提取,但是具體在每個分支處理時,與對比文件2相比,該申請中每次分支處理時還進行了卷積處理,且每次分支處理包含的卷積處理次數各不相同,即在實現特征提取處理時所使用的分支的網絡結構不相同。由于主要區別在于實現特征提取處理時所使用的分支的網絡結構不相同,若僅從文字上陳述網絡結構的區別,可能不能夠有效區分,因此,可以考慮提供技術特征對比圖,通過比對對比文件2中實現特征提取處理時所利用的網絡模型的結構,與該申請的從權利要求4中補充的實現特征提取處理時所利用的網絡模型結構不同,來闡述補充技術特征后的權利要求1(下稱“新權1”)的區別技術特征。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不同的說明書對權利要求的支持情況不同,導致對權利要求的修改力度也不同,該案中,涉及到對權利要求的修改均是在結合了該申請實際的說明書撰寫情況給出的修改建議或者答復方向。
(二)闡述區別技術特征
結合前面分析該案與對比文件2的區別技術特征部分所述,可以考慮提供技術特征對比圖,通過比對對比文件2中實現特征提取處理時所利用的網絡模型的結構,與該申請的從權利要求4中補充的實現特征提取處理時所利用的網絡模型的結構不同,來闡述新權1的區別技術特征。
具體來說,由對比文件2中的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2(如圖1-11所示)可知,在對比文件2中所涉及的是,采用4個并行的、具有不同擴張率(Rate=1、Rate=2、Rate=3、Rate=4)的空洞卷積層的分支,分別對輸入進行處理,再將輸入與4個分支的輸出特征圖進行融合,以得到融合后特征。而如圖1-12所示,該申請的權利要求4中涉及的分支處理,除了包含空洞卷積處理之外,還包含卷積處理,且每次分支處理包含的卷積處理次數各不相同,具體來說,左邊分支的處理方式為先進行一次卷積處理再進行一次空洞卷積處理,而右邊分支的處理方式為先進行兩次卷積處理再進行一次空洞卷積處理,通過對比兩個模型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可以更直觀的說明從該申請的權利要求4中補充的內容與對比文件2中在實現特征提取時所進行的處理實際并不相同。
圖1-11 對比文件2的附圖2
圖1-12 從該申請的權利要求4中補充的內容所涉及的分支處理示意圖
具體審查意見答復中針對新權1的區別技術特征分析參考如下:
與對比文件2中僅進行包含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不同,新權1的區別技術特征中所進行的是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即先進行卷積處理再進行空洞卷積處理,兩者所采用的處理方式并不相同,且在新權1的區別技術特征中,所涉及的是對初始特征進行迭代特征提取以得到至少兩個不同層級的圖像特征,對比文件2中并未涉及到進行迭代特征提取,也并未涉及到設置不同預設次數的迭代次數以獲得相應的圖像特征。且由對比文件2中的圖2可知,在對比文件2中所涉及的是,采用4個并行的、具有不同擴張率的空洞卷積層的分支,分別對輸入進行處理,再將輸入與4個分支的輸出特征圖進行融合,以得到融合后特征,而如圖3所示,新權1的區別技術特征中所涉及的分支處理除了包含空洞卷積處理之外,還包含卷積處理,且每次分支處理包含的卷積處理次數各不相同,兩者所進行的處理并不相同,具體來說,左邊分支的處理方式為先進行一次卷積處理再進行一次空洞卷積處理,而右邊分支的處理方式為先進行兩次卷積處理再進行一次空洞卷積處理,因此,對比文件2并未公開新權1的區別技術特征。
此外,該申請中所提出的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與對比文件2中所涉及的空洞卷積模塊有本質區別,該申請中所提出的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中有兩個分支對輸入分別按照需要進行空洞卷積和特征提取,再進行融合,而并不是對比文件2中的直接將空洞卷積處理的結果與輸入進行融合,該申請中的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對底層信息也需要進行特征融合,相較于對比文件2,該申請中所采用的方式,最終兩分支進行融合后的特征感受野更大,融合信息更豐富,更有助于檢測。
在分析新權1的區別技術特征時,除了文字陳述之外,還引入技術特征對比圖來對該案中的包含卷積以及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的方式,與對比文件2中的包含空洞卷積的特征提取處理的方式進行對比,可以理解的是,與僅從文字上陳述二者的區別相比,通過利用技術特征對比圖來對該案與對比文件2的技術特征進行區分,能夠直觀的體現該案與對比文件2的區分,實現有效區分,且結合技術特征對比圖和文字陳述一起說明的方式,與僅用文字陳述的方式相比,更有說服力。
最終,采用上述修改和答復方式,該案經過第一次審查意見答復之后,走向授權。
三、總結與思考
基于上述分析提供給知產從業者一些審查意見答復上的啟發,就是要在意見陳述書中有效利用附圖。
(一)利用附圖將該申請的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進行對比
具體可以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對比。
1.整體技術方案對比
整體技術方案對比,具體來說是在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的整體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的整體技術方案存在差別的情況下,為了便于審查員更清楚地理解和界定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和對比文件1的本質,可以利用附圖對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和對比文件1的技術方案分別進行整體說明,來對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和對比文件1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
2.部分技術特征對比
部分技術特征對比,具體來說是將申請文件中的技術特征,與對比文件中的相關聯的技術特征進行對比,以突出申請文件和對比文件的區別。在審查意見答復過程中,對比文件作為最接近現有技術,通常與申請文件具有一些相同技術特征,僅從文字上陳述二者的區別,不能夠有效區分,此時,可以考慮提供附圖進行部分技術特征對比。
3.應用場景對比
應用場景對比,具體來說是在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的應用場景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能夠體現具體應用場景區別的應用場景對比圖,來對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的應用場景和對比文件1的應用場景進行對比。
(二)結合實際比對需求選擇附圖
在實際作業過程中,需要結合實際比對需求來選擇附圖,可以利用的附圖通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
1.直接利用原申請文件中的附圖
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所提供的對比文件通常為專利申請文件,對于專利申請文件而言,為了更好地說明專利申請文件的技術方案,在專利申請文件中通常會提供有各類說明書附圖,如專利的應用環境圖、應用場景圖、流程示意圖等。可以理解的是,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說明書附圖,是對技術方案最準確且直觀的說明,在進行審查意見答復時,直接利用原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說明書附圖,結合文字來進行說理,一方面可以避免對技術方案的二次概括,進而確保附圖內容的準確性;另一方面,可以節省繪制附圖的時間以提高審查意見答復的效率。
比如,在整體技術方案對比時,在未修改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或修改方式主要為靜態限定、解釋說明等的情況下,由于并未對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中的處理流程進行修改,可以直接使用申請文件中提供的與權利要求1對應的流程示意圖作為附圖。又比如,在需要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比對時,若申請文件中存在與該部分技術特征相關的流程圖、時序圖、結構圖等,可以直接使用申請文件中提供的附圖進行比對。再比如,在需要對應用場景進行比對時,若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應用環境圖、應用場景圖等,也可以直接使用。
2.結合陳述內容繪制相關附圖
在進行審查意見答復時,可以優先考慮利用申請文件中的說明書附圖,在申請文件中的說明書附圖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考慮結合陳述內容繪制相關附圖。
比如,在整體技術方案對比時,在修改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補充有技術特征的情況下,由于對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中的處理流程進行了進一步限定,通常無法直接使用申請文件中提供的與權利要求1對應的流程示意圖作為附圖,因此,需要結合修改內容來繪制體現權利要求1的整體技術方案的附圖。
舉例說明,若修改前的權利要求1為包括步驟A、步驟B、步驟C,且權利要求2為其中的步驟C包括步驟C1、步驟C2,則在將權利要求2補充至權利要求1中,形成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的情況下,申請文件中與權利要求1對應的流程示意圖(步驟A-步驟B-步驟C)通常無法直接使用,需要結合修改內容(將步驟C替換為步驟C1-步驟C2)來繪制體現權利要求1的整體技術方案(步驟A-步驟B-步驟C1-步驟C2)的流程示意圖。
毫無疑問,在意見陳述書中增加附圖,在一些場景下可以提高與審查員的溝通效率,以使得審查員可以結合附圖和文字說明,較為直觀地了解申請文件與對比文件的區別。因此,專利代理師在答復審查意見時,可以考慮利用技術特征對比圖來對申請文件與對比文件的技術特征進行區分,以引導申請文件走向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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