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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進代理“二兒刀”商標異議案入選2024年度商標代理典型案例
2025-09-10
在近日舉辦的第十五屆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商標典型案例評析會議上,2024年度商標代理典型案例名單正式發布。由華進知識產權代理的第68375364號“二兒刀”商標不予注冊案成功入選,體現了行業對華進在商標維權與法律實務方面專業能力的認可。
“斐樂”(FILA)作為起源于意大利的百年運動品牌,自2009年被安踏集團收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商標運營權后,在中國市場發展迅速,2019年營收突破百億元,成為中國運動服飾市場的重要品牌之一。其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屢獲行業獎項及國際媒體認可。
2022年11月16日,被異議人歐建珊申請注冊第68375364號“
”商標,并于2023年3月初審公告,指定使用于第18類“仿皮革、背包、錢包、傘”等商品。異議人斐樂體育有限公司委托華進依法提出異議,主張該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構成對引證商標的摹仿和抄襲。
異議指出,被異議商標雖然文字為“圖片”,但其圖形設計在整體輪廓、排列方式、視覺效果等方面均與“FILA”商標高度近似,被異議人還存在實際使用中仿照“FILA”商標著色方案的行為,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此外,執法部門在查處行動中查獲大量標有與被異議商標相同標識的侵權商品,進一步佐證其惡意摹仿的事實。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設計風格、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近似,使用在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決定對該商標不予注冊。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對惡意摹仿行為提供了明確的司法和行政執法回應。被異議商標通過刻意設計,在視覺上高度接近引證商標,試圖規避常規文字檢索,體現出較高的“抄襲技巧”。該案成功打擊了此類通過元素堆砌、圖形仿冒等手法“傍名牌”“搭便車”的行為,對同類案件中的主觀惡意認定提供了重要借鑒。
此外,本案也突顯了圖形檢索技術在商標監測中的重要性。在面對文字差異明顯但圖形近似程度高的商標時,華進對【FILA】標識進行軟件AI以圖識圖進行檢索,充分借助行業中的第三方檢索軟件檢索,最終發現被異議商標的初審。
本案的成功得益于多方面努力。華進團隊在接到委托后,從商標結構、設計理念、使用情形等多維度進行分析,準確把握法律爭議核心。在證據組織方面,除常規的法律文書和商標檔案外,還注重整合市場環境中存在的實際使用證據,形成完整舉證鏈條。
此外,針對圖形商標近似性問題,華進綜合運用專業檢索和比對方法,及時發現公告商標中的潛在沖突,為客戶爭取了主動。在整個法律程序中,團隊緊密配合、穩步推進,展現出較強的專業執行力和案件管理能力。
“二兒刀”商標異議案的成功,不僅維護了斐樂品牌的合法權益,也為業內處理圖形摹仿類案件提供了實踐參考。華進知識產權始終秉持專業、務實的態度,依托豐富的訴訟與非訴經驗,為客戶提供精準、高效的知識產權解決方案。未來,華進將繼續推動商標保護領域的法律實踐與技術融合,助力企業提升品牌保護與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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